计算新冠死亡人数,各个国家的标准是不一样的〔非常非常不一样〕。绝大多数网友记住的只是数字,不能理解数字背后的实际意义。也没人给他们解释。
很多人留言里喜欢用句式「美国为啥死了一百万人?」的网友就不太可能知道,也不能理解「die of」(due to) vs. 「die with」的区别。甚至都没听说过还有这样的细节。他们关注更多的是宏观大数字。
前一段时间,吉林有两个病例感染后死亡,这两例死亡并没有计入新冠死亡人数里。很多人就不理解,为啥?「die with」。
很少有人写美国的新冠死亡数到底是咋计算的。看了一会儿资料,大致是这样的:
美国计算新冠死亡数的时候,也有过变化。早期,是「die with」就算,这会导致什么呢?一个感染新冠病毒的人,高速上车祸了,也得算新冠死亡人数。这就有点扯了,是吧?
然后口径就有所调整,要求新冠的感染必须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才算。这个描述不算十分精准,但我想大多数能理解。至于导致什么样的程度,是由医生来决定的。注意,这意味着美国的医生拥有更多自主决定权。
最后死亡原因会体现在死亡证明上。COVID-19 出现在死亡原因或促成因素里,CDC 的指导意见将其算作是与新冠有关的死亡。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很多细节,很多场景。也引起美国人的质疑,也有各种阴谋论的猜测。
死亡证明来计算新冠死亡数,也会带来一个问题:那些在家中死亡的,可能并没有登记进来。所以,后来又有了一个数字叫「超额死亡」(excess deaths)。但超额死亡不一定都是新冠造成的,也可能是缺乏足够的医疗干预导致的。用我们的话说,叫死于「次生灾害」。
要再强调一下,欧美各个国家的计算口径并不一样。比如意大利,任何患有新冠病毒患者的死亡都算作新冠病毒引起的死亡。所以,从媒体报道的口径看,意大利死亡人数非常多〔相对〕。但是不是意大利疫情最严重呢?未必。其他有些国家或地区的计算口径,也是这样。
这种计算方式,通过媒体一渲染,就非常的吓人。
而且这种情绪也会影响到疫苗的接种。举个例子,香港媒体报道过一个男子接种疫苗后游泳溺水,听起来似乎有关联。可那是接种疫苗两个月后溺水的,这能有什么关系?但是就是吓唬到一部分老年人。
提到香港,目前通过媒体看到的死亡人数,是只要感染了新冠病毒,并且死亡的,都算在内。但是也有专家说:「约四成多的死者与新冠病毒有直接关系;另有三至四成则无直接关系;余下约两成则属于未能分辨」。
另外,香港的死亡率可能被过高计算了。因为实际感染人数高于港府对外公布的数字。所以,香港的疫情听起来蛮吓人,但实际上,没我们想象得那么夸张。
至于新加坡、新西兰这些所谓闯关成功的,披露出来的死亡数,临时还不了解他们的计算口径。谁了解的话,可以补充一下。
说这么多,总结一下,当我们说新冠死亡人数的时候,有必要了解统计标准是什么,不同的计算口径,可比性不太大。如果只看单一的数据,那么肯定会吓唬到更多人。